立案、审理流程
立案、审理流程
1 、案件受理流程:
递交立案材料(当事人递交立案材料)→审查立案(立案大庭收到立案材料之日7日之内审查立案,发送立案庭长审批)→生成案号(立案庭长审批号返回立案大庭生成案号)→送达诉讼文书(立案庭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书,告知其缴费)→预交费用(当事人收到送达书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费用)→案件移送(立案大庭确认缴费后,于办妥立案手续次日内将案件移送业务庭,经业务庭长确认)→分案(业务庭长2日内完成分案,移交审判员)。
2 、案件审理流程:
**(1)民事:**适用普通程序的,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2)行政:**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3)刑事:
**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4)申请再审、申诉案件:**民事案件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行政案件立案登记的材料经审查后,在六个月内作出是否予以再审处理;对立案审查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摘自 立案、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