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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书记员操作手册

法院审判部门所作的一切工作, 最终会体现在裁判文书上,但是形成裁判文书的基础是庭审,可以说,我们所有的诉讼活动都是围绕着庭审而展开。书记员的工作,主要就是记录和送达。尤其是庭审记录,是重中之重。

类案要素式审判问题研究

引言:

​ 如何革命性地提高办案效率,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作为应对案多人少、提高办案效率的一项改革性举措和创新性工作方法,要素式审判自2012年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其辖区实行,已在全国诸多地区探索实践、开花结果。但对于要素式审判的内涵及其必要性、可行性、实效性等,目前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未作出明确界定,客观上又制约了要素式审判工作模式的进一步推行,也难以充分发挥出要素式审判的特点和优势。本文从南京市两级法院学习、实践、完善、推进,尤其是以信息化技术对传统要素式审判进行升级改造的探索过程出发,对要素式审判工作方法进行总结和再思考,以期对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在现行诉讼制度框架内化解人案矛盾、规范审判程序、优化繁简分流、实现快审快结找到可行的方法路径。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16 00:11:05

法〔2020〕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宁夏、陕西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人大常委会字〔2019〕4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法〔2020〕10号),结合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

作者:鄂尔多斯中院 发布时间:2018-01-20 10:54:54

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迅猛增长;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虽然实现了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但人均办案数量的增长也更加显著。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1458.6万件,与2016年上半年相比,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上升11.2%,其中新收案件上升14.8%。全国共计约12万名员额法官,仅2017年上半年,人均受理案件121.4件,人均审结案件74件。从全国范围看,共有369家法院新收案件增幅超过50%,198家法院增幅超过40%,343家法院增幅超过30%。 全国法院系统的超负荷运载能力正在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最高法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印发改革试点方案及实施办法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发布时间:2020-01-15 21:49:16

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和公信力,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

广州互联网法院 构建“互联网+”金融解纷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9-12-23 16:37:41

​ 为及时回应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司法新需求,探索创新“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广州互联网法院联合政法系统、地方金融监管系统、金融业机构等80余家单位,共建数字金融协同治理中心,上线“类案批量智审系统”,协同打造“一系统+一指引+一中心”创新模式,共建数字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新样板,强化互联网金融综合治理,以良好法治环境助力普惠金融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金融建设赋能。

2018年度广东省行政诉讼情况报告

​ 2018年,广东省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